根据辽宁省人社厅《关于开展2012年度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师及以下技术等级晋升考核工作的通知》([2012]92号)精神,我院将于4月11日-13日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进行报名及材料审核。现将具体安排布置如下:
1、申报技师:1988年12月31日之前参加工作并且2007年12月31日之前聘用到高级工岗位。
2、申报高级工:1993年12月31日之前参加工作并且2007年12月31日之前聘用到中级工岗位。
3、申报中级工:2003年12月31日之前参加工作并且2007年12月31日之前聘用到初级工岗位。
4、申报初级工:未取得初级工技术等级资格的工勤人员。
注意:已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工勤人员,在此次技术等级考核中若改变职业(工种)类别,须先进行同一等级的考核,不能直接申报上一等级。
1、审核材料内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现任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最高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报名程序:本人携带上述材料到人事处进行现场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