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社会关注的《处方管理办法》3月12日颁布“通用名开处方、 处方点评制度、设立基本用药供应目录和药品处方集”等新政策正式 亮相。卫生部有关人士提出,希望该制度能为促进医院合理用药,保 障患者用药安全,缓解群众看病贵起到切实作用。 ■医院处方制度并非首次提出 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曾于2004年共同下发《处方管理办法 (试行)》,但该试行办法因牵涉卫生、药监等多个部门职能范围, 常常遇到哪家都应该管,但哪家又都管不着的“真空问题”,该试行 办法实际已被“架空”。 新《办法》将适用范围明确为“与处方开具、调剂、保管相关的 医疗机构及其人员”身上,以利于卫生部门行使处方监管工作,避免 再次“架空”。 ■全国统一处方标准 此次新《办法》对处方的格式、内容、印刷用纸颜色等都作了细 致规定,并发布了处方标准。今后所用医疗机构的处方都必须按照标 准印刷。处方分为前记、正文和后记3个部分:前记包括医疗机构的 名称,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临床诊断开具日期等;正文以Rp或R 标示,分列药品名称、剂型、规格、数量、用法用量;后记是医师的 签名或加盖专用签章,药品金额以及审核、调配、核对、发药药师签 名等。 普通处方笺是白色的,急诊处方为淡黄色,儿科处方为淡绿色,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为淡红色。该办法还对医师如何规范 书写处方作出规定。 ■通用名处方有了可操作性 新《办法》规定,医师开具处方应当使用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 准并公布的药品通用名称、新活性化合物的专利药品名称和复方制剂 药品名称,还可以使用由卫生部公布的药品习惯名称开具处方。 “药品通用名”以什么为准是非常复杂和相当专业性的问题。为 了给医师们一个准确的标准,卫生部专门组织专家梳理了药品的通用 名,目前已经对最常用的2000多种药品的通用名进行了梳理,这项工 作还将继续深入进行。 ■开处方牟私利者出局 新《办法》设立了单独的一章来规定医师如何获得处方权:执业 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的处方权不同,执业助理医师开具的处方必须经 过所在执业地点执业医师签名或者加盖专用签章后才有效;试用期人 员开具的处方须经过所在医疗机构有处方权的执业医师审核,并签名 或加盖专用签章后方才有效;进修医师则要由接收进修的医疗机构对 其胜任本专业工作的实际情况进行认定考核以后才能授予相应的处方 权。 医疗机构对医师处方要实施动态监测和超常预警,对于出现超常 处方3次以上且无正当理由的医师提出警告,限制其处方权。限制处 方权后,仍连续两次以上出现超常处方且无正当理由的,就要取消其 处方权。医师只要出现了以下6种情况的任何一种,就会被取消处方 权:被责令暂停执业;考核不合格离岗培训期间;被注销、吊销执业 证书;不按规定开具处方,造成严重后果的;不按规定使用药品,造 成严重后果的;因开具处方牟取私利的。 ■“处方点评制度”是新亮点 新《办法》的最大“亮点”是推出了处方点评制度,并出台了处 方评价表。处方评价表能对医疗机构合理用药、处方管理、费用控制 等情况实施综合评价。每个医疗机构都可以填写处方评价表,对处方 实施动态监测和超常预警,登记并通报不合理处方,对不合理用药及 时予以干预。这份处方评价表是卫生部在由世界卫生组织推荐的一些 处方指标和量表的基础上,组织了国内外的医院药学专业人士和统计 学专家,结合我国的医疗状况实际修改形成的。在正式推出以前,卫 生部选择了一些地区的医院试用两年,并取得了良好效果。 这份量表不但能对一个城市、一个医院这样的大系统进行处方评 价,也能对医生个体进行处方评价。这就是说,同样的表格,卫生行 政部门可以用来考量医疗机构的药事管理情况,医疗机构可以用来对 本机构药事管理整体情况实施评价,也可以对某个科室或某名医师处 方情况实施评价。管理监督时,1~2个监督员只要用两个小时就能把 一家大型三甲医院的处方情况进行一次评价,并且马上就能对不合理、 不合格的情况提出相应的处理建议。 卫生部医政司负责人介绍了处方点评制度的设计原则。处方评价 制度的特点是运用大数原则,对同类的医院进行测量,找出合理用药 的中位数。只要发现某位医师有偏离中位数的情况,首先对医师进行 谈话,如果没有得到改善就提出警告,再不改善就会受到相应处罚, 甚至被取消处方权。 ■不能因为“处方量大”而不加管理 卫生部新闻发言人毛群安昨天在卫生部新闻发布会上针对记者提 出的,“医院处方非常多,怎样监管才使每份处方都符合要求”的问 题分析说,每个医疗机构每天形成的处方很多,《办法》明确规定了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的处方管理责任。处方日常管理责任主 要在医疗机构,医院要对处方进行监管,定期开展处方点评,定期监 控本院处方存在的问题。同时,医疗机构要制定本院处方集,处方集 是指各自医疗机构的性质、主要任务、主要诊疗范围是什么,规定本 院处方所涉及的药都有哪些,处方中可能常见的问题是哪些。 毛群安说,卫生行政部门要定期抽查各辖区医疗机构处方管理情 况。规范处方管理不仅是社会的要求,医务人员也感到应该进一步规 范处方。 ■“密码”处方必须改正 有记者提出,一些医院的处方对有的药品用符号来代替,患者很 难看懂。卫生部怎么处理这种事情? 毛群安说,此次出台的《办法》就是要解决类似的问题。医生要 按照卫生行政部门和药监部门核定的、标准的药品名称开处方,而不 能用医生个人或某个医院制定的约定俗成的名称开处方,其中包括医 院的院内制剂,必须按照申报核准的名称开具。《办法》实施以后, 凡是医生和医院在开具处方和处方管理上存在不规范行为,都必须改 正,否则要追究个人以及医疗机构的责任。 ■即使“处方外流”也要保证公众选择权 在新闻发布会上,毛群安就规范处方管理后,医院“处方外流” 问题,提出了观点。 毛群安认为,医院“处方外流”问题比较复杂,由于医院一部分 收入来自药品,如果患者拿着处方外购药品,会造成医院收入减少。 尽管处方外流可能减少医院的收入,但卫生行政部门为了保护公众的 选择权益,仍然制定了规范化要求,要求医疗机构不能设置障碍,不 能阻止患者到院外购药。 据业内人士介绍,我国没有处方费政策,药品加成间接体现了医 生处方的价格。有些国家规定,医生只开处方,哪怕这张处方的药只 有一元钱,而医生的处方费可能是50元钱。这体现了医生的劳务价值, 医生要对自己开出的药品是否对症、是否安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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